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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30年由繁到简之路

时间:2008-12-31 14:11:51  编辑:wxl   来源:网络   浏览数:

要结婚 就辞职

1981年,在北京一家大学当英语教师的尹林认识了到中国参加教学交流活动的美国人大卫。两个人在3个月的接触中萌生爱意,直至交流活动结束,大卫即将回国,他向尹林求婚。23岁的尹林由此经历了她有生以来最矛盾、最痛苦的一次选择和决定。

“从心里说,我愿意嫁给他,和他一起生活。但当时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的例子凤毛麟角,中国人真要下决心和外国人结婚,要过好几道关,所承受的压力现在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但在当时一点也不夸张。”尹林说。

尹林的父母都是国家机关的干部,首先就不同意尹林嫁给外国人。尹林当时是大学教师,又是党员,父母认为尹林和外国人结婚是“背叛祖国、背叛党和人民”。特别是,尹林在三姐妹中排行老大,父母很怕尹林对两个妹妹造成不好的影响。双方争执到白热化阶段,父母以和尹林断绝关系相逼。

除了父母坚决不同意,尹林和大卫在登记时还经历尹林单位、登记机关的屡次考验。当时,尹林要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必须持单位开具的证明信。尹林给学校交了一份结婚申请,但没有获得批准。学校党委、妇联、英语系的领导纷纷找她谈话。

尹林回忆起当年她和领导的对话。“学校领导问我,你和美国人结婚之后,是不是要去美国定居?我实话实说,如果大卫想回美国生活,我会随他一起去。我的领导非常不高兴,他想了一阵子说,你不要一时冲动,再慎重思考这个问题。国家培养你成为一名大学人民教师很不容易,如果你坚决要抛弃祖国,和这个美国人结婚去美国,那不如辞职。”尹林说听到领导这番话,她当时就哭出来。

“当时改革开放刚刚开始,人们对单位的依赖程度很高。辞职绝不像现在说起来那样轻松。一个人如果没有单位,没有组织关系了,那就意味着无法在社会上正常生活。即使我想和大卫去美国生活,如果没有单位开证明,我连护照和去美国的手续都办不下来。”尹林说。

此时尹林开始动摇,她不知道她和大卫之间的感情是否经得起重重关卡的考验。而大卫也没有想到,自己会给尹林原本平静的生活造成这么大的波澜。两个人同时陷入了沉默。

转折发生在一周之后。尹林单位的领导通知她,学校领导专门就她的问题召开会议,最后决定给她保留半年工作关系,批准她登记结婚。但因为她的想法有“背叛党组织”的嫌疑,建议她主动退党。

尹林在极度痛苦中办理了退党手续,领走了学校的一纸单位证明信。然而,考验还没有结束。在婚姻登记处,两个人分别被要求单独填写认识经过、感情基础和对对方的了解,以考查两个人写的内容是否有出入。

递交申请、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整整一个月后,两个人才真正领到结婚证。因为尹林和大卫是涉外婚姻,两个人所有的材料除了要送交公安局审核,还要报外事办公室审批。尹林说,等到那本红色的结婚证终于放到他们手中之后,他俩都没有什么喜悦可言。


既不反对 也不支持


尹林和大卫的登记故事也是那个时代涉外婚姻登记的写照。在尹林和大卫登记结婚的4年前,中国“文革”后第一例涉外婚姻登记在上海完成。据资料记载,1977年,法国女留学生奥迪尔与中国学生田力相恋,双方向中国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申请但遭到拒绝。后来此事得到中央领导人的特别批示,双方才得以在中国登记结婚。

改革开放初期,无论社会公众还是婚姻登记机关都对涉外婚姻有一种“另眼相看”的倾向。曾任北京市崇文区龙潭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董文德说:“1985、1986年的时候,我们做街道居委会工作的一项内容就是找涉外婚姻的当事人了解情况。那时候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放开,谁要和外国人结婚都不愿意张扬。特别是女青年要和外国男子结婚,周围人总觉得这女青年作风不好。”

北京市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中心是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记的专门机关,中心主任翟建勇见识了30年来涉外婚姻登记的变化。他说,上世纪80年代,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登记前,必须要准备好一摞材料。这里面有中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县团级单位开具的证明信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涉外一方则要求提供护照、职业证明并经过中国大使馆的公证。双方还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婚前体检。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立刻给予登记和发证,这不仅因为材料需要报公安局和外事办审核,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技巧”,那就是“等等再看”。

涉及外国人的婚姻申请,登记机关通常会向中方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通过工作人员前去做思想工作。当时,思想工作加之当事人单位和社会舆论压力,有些当事人就承受不住,不再坚持和外国人结婚。因此,有一些结婚申请在两三周甚至一个月之后批下来时,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却再也不来领证了。

到了90年代,涉外婚姻登记的数量逐年增长。据一份调研报告披露的数据,90年代中期,京沪两地涉外婚姻登记数量均在2000至3000对。此时,社会对于涉外婚姻的态度更为宽容。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取消了80年代“劝说和等待”的态度,变成“既不反对,也不支持”。

尽管如此,婚姻登记机关还是会“调查和询问”,不过这更多的是考虑到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登记机关会让双方单独填写认识经过和对对方的了解,或者询问中方当事人一些问题。比如,一个中国女孩认识一个英国男子不到一个月时就申请结婚,但这个女孩一句英语都不会说。这样的情况,登记机关会提醒当事人慎重考虑,但不会再找当事人的单位、居委会甚至家属来做思想工作。

进入2000年,涉外婚姻已经不再具有任何神秘色彩,从社会公众到登记机关对于涉外婚姻的认识都更趋于平和。不仅双方的国籍不再成为婚姻的障碍,即使双方相差悬殊的年龄也不再是问题。

据翟建勇介绍,在改革开放后的涉外婚姻发展中,“外国男子年龄大、中国女子年龄小”曾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有时甚至两人年龄相差25岁以上。但是,这种模式现在已经打破,越来越多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年龄、学历都相差不大。“涉外婚姻越来越理性,这是好事。”他说。


“单位证明” 历史的印记


1996年,北京市民政局成立婚姻登记办公室。此前由街道办事处受理的婚姻登记工作,开始由专门的婚姻登记处负责。张英华和丈夫在1996年结婚,两人一个在宣武区,一个在大兴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说煞费周折。

张英华说:“两人都要到单位开婚姻状况证明,我在单位开好了,我爱人厂里负责的同志恰好休病假,其他人说不会开,只能等他回来。我们等了3天,他回来给开了证明。结果到宣武区婚姻登记处一看,证明开错了。因为当时太着急,证明信上抬头的名字和后面的名字有一个字写错了。登记处不敢登记,让我们回去重新开。”

张英华的丈夫很无奈,只好又从城里赶回大兴区,重新开了一张证明,仔仔细细看了3遍,确认没错才拿回来。除了证明,两个人还要去指定的结婚照照相点拍结婚照,去指定的医院做体检。婚检也是张英华记忆深刻的一件事。

“婚检需要一天时间。那时候社会其实已经挺开放了,但我和我爱人家里教育都很正统,我们做婚检的时候直脸红。但这还不算什么,婚检之后,还要求我们看婚前教育录像,不看医院不给开同意结婚的证明。当时真是看得我们两个满脸通红。最后,总算拿到了证明。”张英华说。

“婚姻状况证明”这张纸直到2003年才完全退出中国婚姻登记的舞台。在此之前,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单位开具的这张证明,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位个体经营者申请结婚时问时任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主任赵永福:“我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单位,请问我找谁签字?”这个问题指出了婚姻登记办法与社会发展的不衔接。此时,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人已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有趣的是,即使是单位里专门负责开证明的人也对开这个证明感到烦恼。

李丹说,2003年前他刚分到一家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因为年轻没经验,领导派给他一个工作,专门负责给单位职工开婚姻证明。“说实话,我做了一段时间就发现这工作一点不轻松。”李丹说。

“有一次我出差一个月,害得想结婚的同事无法登记,还连累他错过了分房。还有一次,我给一个刚调来的同事开证明,谁想到他之前在老家结过婚,结果两个女人都来找我算账,我那些日子连班都不敢上。”

除了开证明的风险,对于怎么批示结婚申请,李丹也感到烦恼。“比如说,签同意吧,太正统,再说了人家结婚我凭什么不同意啊?”李丹说。后来和同学交流得知,有的领导因为不知道签什么更好,只好写“已阅”。还有领导则签“恭喜”,显得很有人情味。


结婚 个人的事情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赵永福发现,由于手续简捷,结婚登记时间大为缩短。以前要提前一周开始准备结婚材料,现在只要双方拿齐证件,一个小时就可以完成结婚登记。

然而,结婚手续并非只“减”不“加”,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增加了在国旗下宣誓的仪式,以增加婚姻登记的庄严感。向颖夫妇在2007年6月结婚,向颖说,两年过去依然记得宣誓的细节。

向颖说:“完成登记手续后,夫妇两人站在国徽下,主持人高声询问:‘是否自愿结婚?’我们异口同声地回答:‘是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是否能做到地位平等?’‘双方是否能做到抚养权利和义务?’‘双方是否愿意善待老人?’我们都用洪亮地声音回答:‘是!’工作人员最后宣布我们正式成为合法夫妻,祝福我们婚姻美满,家庭幸福。我父母说他们登记时就是领了结婚证,请亲朋好友吃喜糖,没什么特别的感觉。现在我结婚,经过这个宣誓仪式,拿到结婚证时我情不自禁就热泪盈眶了,觉得结婚真是很神圣、庄严的一件事。”

虽然比起30年前,现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已经越来越少地“询问”和“劝说”,但是赵永福也发现,面对一些“闪婚”和“闪离”的年轻人,他们还是要苦口婆心地劝说。只不过,这种劝说的内容和意义都与以前大不一样。对于这位做了几十年婚姻登记工作的人来说,现在,婚姻登记工作的原则和态度是更多的尊重和理解,毕竟婚姻是公民自己的事。